北京保险兼业代理公司转让.
转让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牌照
保险代理公司办理要求及费用
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代理人制度备受关注。我国目前有超过800万的从事
保险销售的业务人员。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自2015年6月取消保险从业资格证之后,
在短短三年内,国内保险代理人群体从300多万猛增到2018年的超过800万。
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要求: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十、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
明确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管理必须做到管理责任到人、管理制度到位、信息系统健全,建立内部
合规审计监督,强化保险公司对中介渠道合作主体的业务合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