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一家保安服务公司规定与标准
申请注册北京保安服务中心
保安公司企业
第八条 保安公司企业理应具有以下标准:
(一)有不少于RMB一百万元的注册资金;
(二)拟任的保安公司企业法人代表和关键技术人员理应具有就职需要的专业技能和相关业务流程工作经历,无被刑事处分、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所或是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欠佳纪录;
(三)有与所出示的保安公司相一致的技术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有资质规定的技术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理应获得相对的资质;
(四)有居所和出示保安公司需要的设备、武器装备;
(五)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保安公司管理方案、岗位职责规章制度、保安人员管理方案。
第九条 申请办理开设保安公司企业,理应向所在城市设区的市级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及其可以证实其合乎本规章第八条要求标准的原材料。
审理的公安部门理应自接到申报材料生效日十五日内开展审批,并将意见范文报所在城市的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理应自接到意见范文生效日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对满足条件的,签发保安公司许可证书;对不满足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并表明原因。